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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章程起草说明书
时间:2015-12-15 15:40:00 点击率:
幼儿园章程起草说明书
官方回复:
第一条
本园的名称是
。
第二条
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
举办的、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。
第三条
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
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
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,
依法开展
保育、教育活动,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
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本园办学规模
(填在园幼儿人数)
。
本园办学层次:学前教育。
本园办学形式:日托或全托
第四条
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。本园的登记机关是
延津县民政局。
第五条
本园的地址是
。
第六条
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、
法规、
规章不符的,
以国
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
举办者、资产和业务范围
第七条
本园的举办者是
。
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,
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
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。
第八条
本园资产数额
万元,
固定自查评估
万
元(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)
。
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
,
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
(多人出资的
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、出资性质)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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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
本园的业务范围:学前教育
第三章
组织与活动
第十条
本园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。
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、
园长、
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,
其中三分
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;
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
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由五人组成,
设理事长一人。
理事长、
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
案。
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十一条
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
聘
任和解聘校长;
(二)
修
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;
(三)
制
定发展规划,批准年度工作计划;
(四)
筹
集办学经费,审核预算、决算;
(五)
决
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;
(六)
决
定园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;
(七)
决
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
应当召
开理事会会议:
(一)
理
事长认为有必要时;
(二)
三
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。
第十三条
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
理事
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。
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,
必须经全体理事的
过半数通过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
聘
任、解聘园长;
(二)章程的修改;
(三)制定发展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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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审核预算、决算;
(五)决定本园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;
(六)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
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
形成决议的,
应当场制作
会议记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
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,
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,
但经证
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
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。
第十五条
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
主
持理事会日常工作;
(二)
召
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三)
检
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四)
法
律、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六条
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(或园长)担任。
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。
第十七条
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
任,年龄可以适当放宽,并报审批机关核准。
第十八条
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,
行使下列
职权:
(一)
执
行园理事会的决定;
(二)
实
施发展规划,拟定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;
(三)
聘
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,实施奖惩;
(四)
组
织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活动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;
(五)
负
责园日常管理工作;
(六)
园
理事会的其他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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